设立网上独立检察院,争取独立监察权
中国社会民主党中执委主持人,秘书长刘因全的发言
(《中国怎样实现社会民主主义座谈会》发言之三)
刘因全的发言中,
沿着他在2005年发表的《建立“在朝者执政、在野者监察”的廉政保障体系》,和在2010年发表的《中国应实行两党分工、四权制衡的宪政民主制度》的主张,强调了设立独立监察院的可行性和必要性,论证了设立独立监察院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。他认为,我们不要靠中共恩赐,我们要通过各种方式的斗争,逼迫中共不得不同意我们的主张,不得不承认我们的存在。第一步,我们要设立网上独立监察院。
他说:当前,我们要建立“网上独立监察院”,建立一个功能齐全的网站,受理举报中共各级官员的案件,通过我们的力量,进行调查核实,提出我们的处理意见,向有关部门进行通报,责成他们对中共贪官污吏进行惩处。如果中共在一定期限内不处理,我们就向社会通报,同时,向联合国,社会党国际,各国政府通报。这对中共贪官污吏的打击是很大的。
网上独立监察院建立后,我们扎扎实实的办好几个案子,为无助的冤民伸了冤,打击了中共的贪官污吏,我们在中国百姓中的威信就逐步建立起来了。百姓知道,我们是代表他们利益的,是为他们做实事的,他们就会把我们看成自己人。有冤屈的民众,就会找我们申冤。掌握中共贪官污吏的贪腐证据的人,就会向我们举报。用不了几年,“网上独立监察院”就会成为无助百姓信赖的“民间包青天”。我相信,到那时,无助百姓们会争相传诵这样的话:“你有屈,我有冤,别去信访办,上网独立监察院,那是咱的包青天”。我们社民党将网上独立检察院运作好了,我们就会成为真正代表草根百姓利益的社会民主党。等我们发展到一定规模,我们就将网上独立监察院落地,到中国的一个特区,设立办公室,接待访民。
附:刘因全发表的两篇有关文章
刘因全:建立“在朝者执政、在野者监察”的廉政保障体系
(博讯2006年4月26日)
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,绝对腐败帶来社会黑暗,社会黑暗造成社会不平,社会不平导致社会混乱,社会混乱制造人间苦难。古今中外,莫不如此。民主制度与专制制度相比,较好解决了腐败问题,但也不尽人意。人,不是神,都有弱点、私欲。当绝对权力没有相应监督时,每个人都可能变成独裁者。
建立什么样的监察体系,是历代统治者非常关心的问题,因为这关系到他们的生死存亡。但到目前为止,都没有建立一套有效的制度。我认为,必须把监察权交给对手,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。具体说,就是“在朝者执政、在野者监察”的制度。
中国古代的都察院,是一个很好的监察机关。可惜的是,都察院的官员,是皇帝任命的。当皇帝昏庸时,都察院就形同虚设了。皇帝英明时,他也只能从熟悉的官员中简选督察官员,也免不了官官相护。我想,如果当时的皇帝规定,都察院的官员由民选产生,这个朝代真可能“一世二世直到万世呢”。
“在朝者执政、在野者监察”的廉政保障体系,具体说,就是建立独立于执政团队的“督察院”,赋予督察院监督官员的绝对权力。督察院的人员,由反对阵营或民选产生。各国可根据国情,选择产生的方法。民主政权,可由第一大在野党任命。具体到中国,因为国内没有反对党,可暂时由海外民主组织协商,从国内外人员中择优任命。
其他国家的事不提了,这里主要谈一谈中国。凭心而论,中共高层也想解决腐败问题,他们也做了不少努力,但收效不彰。现在干部的腐败问题,已不用我讲了,中共高层讲的,已够严重了。中共想继续执政,关健就看他们能不能解决这个问题。按照目前的体制运作,我可以肯定的说,不但解决不了,而且会越来越严重。你想,自己执政,自己监察,自己监督自己,能行吗?中共设立了纪律检查委员会、反贪局,检察院也有反贪的职能。但哪个部门起过有效的作用?不可能吗。哪个部门都属于执政党的,能不官官相护吗?当然,他们也抓了些贪官。为什么抓的是这些人,而不是另一些人?因为这些人在政治斗争中失败。说到底,这些部门只是当权者打击异己的工具,而不是真正的廉政机构。说得难听点,他们可能也是贪官。
执政者可能有顾虑:在野党利用监察权为我们执政团队制造麻烦怎么办?我说,尽管放心。一、督察院只有监察权,没有处罚权。处罚权在执政团队手里。例如,督察院通过独立监察发现一名市长贪污腐败的罪行,要向中共党组织报告,请求开除其党藉;要向人大报告,请求撤销其职务;要向检察院起诉,要求逮捕法办。有关部门要依法处置。督察院能制造伪证吗?能制造什么麻烦?二、如果督察院滥权,执政团队可以利用权利反制,有何可怕?
独立督察院的组织架构和运作程序
督察院下设若干处室,最少应该有:受理处、调查处、复审处、通报处、办公室。
受理处负责接受控告函电,接待来访人员,将案件登记分类汇总后,转交调查处。
调查处接到案件后,采用抽签等非人为的方式,确定调查人员,组成调查组,全权调查该案件。调查处查清案件后,转交复审处。
复审处对调查处的工作程序和调查结果进行检查核实,发现违法或不实之处,予以纠正或驳回重新调查。核实无错误者,转交通报处。
通报处将调查结果报有关部门依法、纪处理。同时,在媒体公布。
办公室负责协调各部门的工作。
正副院长和各处、室首长组成院务会议,研究决定重大事宜。
为避免督察院的干部被地方官员收买,督察院不设省、市分部,采用“钦差大臣”式、“巡案御史”式的查案方式,派员到案发地进行独立调查。
督察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,接受人大的监督。
督察院的经费,从查处的贪官污吏的赃款中按一定比例提取。
成立独立督察院的可行性
当前,中共承受着政治体制改革的巨大压力。改,则安、则昌;不改,则乱、则亡。我不相信中共高层看不到这一点。但为何不改?根本原因是一个“怕”字。怕什么?怕丢掉执政权。
政治体制改革的方向,当然是民主政体。最理想的是两党制、三权分立的美式民主。中共敢吗?当然不敢。他们担心在选举中下台。那怎么办?我们总不能永远僵持在这里。我们应该找出一条打破僵局的方案,找出一条让中共接受起来不太害怕,但最终能够实现民主制度的方案。为此,我在八十年代初,曾给当时的中共总书记胡耀邦写了一封万言书,要求实行真正的人民代表大会制。人大代表要竞选产生,中共把政权交给人大。各级政府的领导人由同级人大选举产生,允许竞选。这么温和的改革方案,呈给中共最开明的領导人--胡耀邦,结果也是石沉大海。当然,我很幸运,没有因此做牢。但这件事,对我的教育很大,使我进一步认清了中共的面目,那就是,无论怎么改,执政权要牢牢掌握在中共手里,这是中共的“原则”,不管领导人“开明”还是“僵化”,这个原则他们不会放弃,除非我们有力量将他们推翻。但是,我们现在还没有这个力量。怎么办?去年,我想到了独立督察院的方案,我一阵狂喜。这个方案中共总该接受了吧?反对派不影响你们的执政权,只要监察贪官污吏的权力。而这些贪官污吏不但惨害人民,也败坏你党的执政权威,损坏你党的执政能力,从根本上说也是你党的敌人。你们消灭不了这些敌人,交给我们来消灭,有何不好?正像一棵大树长满了蛀虫,啄木鸟来将蛀虫吃掉,啄木鸟固然得到了好处,但大树得到的好处更多啊,应该是一个双赢的方案。但我没有胆量发表出来。我知道,中共看到这个方案后,肯定戴着有色眼镜审视,怀疑我这个“反共分子 ”黄鼠狼给鸡拜年。而我的反共同志,则会怀疑我的反共立场是不是倒退了,我会里外不是人。搞不好,我会身败名裂。前些天我到教会,看了耶稣传录像,当看到耶稣明知自己要被钉死,还是勇敢的走向耶路撒冷,勇敢的走向十字架,我流泪了。我也想起了林则徐的名言:苟利国家生死以,豈因祸福趋避之。我最后下定决心,将此方案公布。
方案公布后,我的反共同志没有太多批评,我很感激。看来,民运朋友们会理解、支持这个方案。下一步,应该尽可能广泛的征求各方面的意见,完善这一方案。条件成熟时,正式向中共通报,争取中共改革派的支持。
对付中共,我们也要用“革命”的两手。我们的左手,要高举着玫瑰花,频频向改革派摇动。我们的右手,要握紧拳头,狠狠向顽固派出击。两手抓,两手都要硬。对改革派,我们要做必要的妥协,甚至与他们联合,共同推动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。
我们向中共通报后,如果中共有所反应,那么,民运组织应该组成代表团,同中共进行谈判,迫使他们接受我们的方案。如果中共不予理睬,我们就加大宣传力度,让人民看清楚,中共连这么温和的改革方案都不接受,什么反腐倡廉,什么执政为民,什么政体改革,全是骗人的鬼话。人民就会 “丢掉幻想,准备战斗”了。
从这个意义上说,即使这个方案被冷落,甚至被嘲笑、被批判,起碼可以彰显中共之丑恶,试探中共之动向。也算投石问路吧。 (博讯 boxun.com)
中国应实行两党分工、四权制衡的宪政民主制度
[中国民主化展望与探索国际会议发言提纲]
2010年11月13日于台北
目前世界上的政治体制,都有其优点和弊端。我们应该研究古今中外各种政治体制的优缺点,结合中国的现实,制定出一套合用的宪政民主体系。
中国正面临着政治体制改革的十字路口.不改革,当然是死路一条。但全盘照抄任何一个国家的政治体制,不但没有可能,也是不负责任的。
一.两党分工、四权制衡的宪政民主制度的基本架构
1.中共将监察权交给“党外”力量,“党外”力量联合组成在野党。在野党负责监督执政党。
2.为了保障在野党对执政党的有效监督,成立监察院,作为最高监察机关。监察院由在野党领导,人员由在野党提名任免。
3. 独立监察院的组织架构和运作程序:
监察院下设若干处室,最少应该有:受理处、调查处、复审处、通报处、办公室。
受理处负责接受控告函电,接待来访人员,将案件登记分类汇总后,转交调查处。
调查处接到案件后,采用抽签等非人治的方式,确定调查人员,组成调查组,全权调查该案件。调查处查清案件后,转交复审处。
复审处对调查处的工作程序和调查结果进行检查核实,发现违法或不实之处,予以纠正或驳回重新调查。核实无错误者,转交通报处。
通报处将调查结果报有关部门依法、纪处理。同时,在媒体公布。
办公室负责协调各部门的工作。
正副院长和各处、室首长组成院务会议,研究决定重大事宜。
为避免监察院的干部被地方官员收买,监察院不设省、市分部,采用“钦差大臣”式、“巡案御史”式的查案方式,派员到案发地进行独立调查。
监察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,接受人大的监督。
4.修改宪法,明确两党的责任、权利和义务。两党必须依法行事。
5.设立宪法法院,当两党出现矛盾无法协调时,不服的一方,可以向宪法法院起诉,由宪法法院依法仲裁或判决。宪法法院由无党派人士组成。
6.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最高权力机构,根据执政党的提名,选举国家主席、国务院总理等执政团队领导人。根据在野党的提名,选举监察院正副院长等监察团队领导人。根据两党协商共同提名的候选人,选举宪法法院法官团。执政领导人、监察领导人和宪法法院法官都实行差额选举。
7.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,须经真正的民主选举产生。
二.两党分工、四权制衡的宪政民主制度的优点
1.因为实行了两党分工制,两党互相监督、制约,可有效的解决官员的腐败问题和官僚主义。
2.执政团队的相对稳定,保留了集权制度的优点,可保障国家权力机构的高效运作。
3.最高权力机构---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民主选举,保障了普通百姓的民主权利。
4.全国人民代表大会、法院、执政党、在野党四权相互制衡,可有效的体现各阶层人民的意志。
5.监察权掌握在“党外”手中,从根本上解决了一党独大和赢者通吃的问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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