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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衡
1/21/2013 10:38:01 A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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纳粹的意义(名词解释): 纳粹党(NSDAP),德国国家社会主义工人党的简称。纳粹主义,Nazismus,国家社会主义,就是民族社会主义。意思比较明确,如何理解呢?迪特尔·拉甫的《德意志史—从古老帝国到第二共和国》中的介绍比较好。 (希特勒):“民族社会主义既不把个人也不把人类作为其考虑问题、发表意见和作出决定的出发点。它有意识地把民族当作它整个思想的中心。这个民族对它来说是一种由血缘决定的现象,它认为这是上帝授予的人类社会的组成部分。个人是会消亡的,民族是永存的,自由主义世界崇拜个人,必然导致民族的毁灭。相反,民族社会主义则要求保护民族,必要时牺牲个人为代价。必须使每个人逐渐认识到,他的自我同整个民族的存在相比是微不足道的。” 利用国会纵火案,“在选举之前就把政治上的左派排除掉。”“通过一个新的紧急法令,即‘总统关于保护人民和国家法令’,实际上暂时取消了所有的基本权利。”在国会获得微弱多数,得以上台。 修改宪法,向国会提出《授权法》,“把为期四年的立法权授予政府。” 《授权法》通过后,希特勒公布法令,“取消各州议会,使各州政府完全服从中央。这样,德国在历史上第一次成为中央集权制的国家”。 禁止政党和工会,“剩下的只有‘唯一的政党德国民族社会主义工人党’及其附属团体。并公布法律,这个党被宣传为‘同国家不可分地连在一起’”。 集权,用希特勒的话说:“一个人身兼党、国家、行政数职已成为迅速得以实现的民族社会主义统治原则。” 意大利法西斯主义者提出的口号是:“信仰、服从、战斗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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